举报药品重大违法行为最高或可奖励200万元
时间:2019-11-21 21:13:01 热度:37.1℃ 作者:网络
11月1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对《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是对2001年10月颁布实施的《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全面修订,根据产品质量、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特种设备、消费者权益保护、价格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而形成,以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共治。
根据《征求意见稿》,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涉嫌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或规章对重大违法行为有具体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征求意见稿》明确,举报以下五种重大违法行为并经查实,属于奖励范围:违反市场监管领域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违反竞争法、知识产权、打击传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其他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经市场监管部门认定需要予以奖励的;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立案的违法行为。
《征求意见稿》明确,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100万元。举报涉及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奖励金额可以超过规定的上限,最高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