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充分运用司法重整制度帮助危困企业焕发生机
时间:2021-09-04 07:03:01 热度:37.1℃ 作者:网络
中新网9月3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3日表示,近年来,人民法院充分运用司法重整制度,帮助危困企业焕发生机。截至2020年底,有30多家债务总额在百亿元以上的企业,完成司法重整,扭亏为盈。
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 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3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民商事案例。刘贵祥在会上指出,近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努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刘贵祥介绍,人民法院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集中展示近年来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所取得的成效。这些典型案例,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采取一系列司法措施,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司法政策文件,以投资准入、产权保护、创新创业等为着力点,全方位、系统化、制度化、机制化地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司法审判中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发展机会平等,切实维护好、实现好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国龙公司与西电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就是平等保护的典型案例。
二是充分运用司法重整制度,帮助危困企业焕发生机。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三个有关破产清算、司法重整的司法解释及一系列司法文件,积极完善破产法律制度。一方面,采取必要的司法措施,有效利用债委会机制,支持、推进危困企业预重整、庭外和解,帮助危困企业渡过难关。另一方面,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完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充分运用司法重整这一制度工具,引进战略投资、先进技术,进行债权债务股权重组,帮助一批有发展前景的危困企业摆脱债务危机、流动性困境,实现涅槃重生。
截至2020年底,有30多家债务总额在百亿元以上的企业,完成司法重整,扭亏为盈。仅2020年,人民法院通过司法重整共计盘活资产4708亿元,让532家企业重获新生。重庆力帆股份、广西正菱集团以及江苏刚松司法重整案,就是通过司法重整,使企业获得重生的典型。
三是坚持公正文明司法,充分体现审判执行的力度和温度。善意文明执行,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目标之后,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的重要举措,是对执行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每个案件就是一个营商环境。”在保全、执行等司法活动中,一方面,我们坚守法律底线,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快速帮助企业回笼资金、特别是解决中小企业的燃眉之急。
2017年以来,人民法院仅以网络司法拍卖的形式共实现债权1.69万亿元,节约佣金523.54亿元,其中民营企业债权占相当大的比例。另一方面,坚持善意文明执法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严禁超标的查封、乱查封、过度执行、乱执行,千方百计以“活查封”、替代性保障措施、执行和解、集约协调等执行措施,尽可能减小对被执行人权益以及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传递“司法温度”。
典型案例中,选取了浙江嘉兴桐乡法院、北京海淀区法院、广东广州中院三家法院的做法。桐乡法院把5G、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等最新的科技成果运用于“活查封”,体现了智慧法院建设助力善意文明执行的成效。海淀区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保全了7800多万元,但根据实际情况以500多万元为单位分成14笔“滚动解封”,实现了“以保促调”,也避免了被保全人因大额资金被保全而陷入僵局。广州中院的部分事项先行判决、先行执行,缩短了诉讼周期,减少了司法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四是司法审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精神,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第一,加大对恶意违约、逃废债务、侵犯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惩治力度,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个案的审理,体现鼓励勤劳致富、合法经营的社会导向。
第二,三令五申禁止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在民刑交叉案件中处理好打击犯罪与保护有关企业合法民事权益的关系。既对罪犯“打财断血”,又维护好依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合理调整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对“砍头息”、职业放贷、高利贷、套取金融机构信用转贷等不予支持。助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预防化解金融风险,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第四,体现新发展理念,服务乡村振兴、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圳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浦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浙江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紧盯人民群众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社会保障、生态、旅游等民生保障方面的司法需求,助力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妥善审理涉民生民商事纠纷案件。
“今天发布的镇江山水湾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人民法院从振兴乡村经济出发,既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矛盾,又推动当地特色农业项目继续推进。山西梅园华盛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法院秉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共同富裕的理念,依法保护合法收入,旗帜鲜明否定非法收入。”刘贵祥说。
五是多元联动解决纠纷,与工商联、商会等组织共同形成解决纠纷合力。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 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又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近年来,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积极联合工商联、商会等组织对民商事案件开展调解工作,努力形成司法合力,形成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
刘贵祥称,越来越多的有经验、有影响力的商会领导、民营企业家以及懂经济、懂法律、懂企业管理的人才参与到商事纠纷化解中来。通过工商联与法院的诉讼平台对接,创新开展在线解决纠纷,妥善化解了一大批涉民营企业间、商会会员间的民商事纠纷。典型案例中,既选了“点”,也介绍了“面”。从“点”来看,浙江嘉兴南湖区工商联,成立了专门的调委会,一年时间,调解成功率63.4%,标的额约1.6亿元。从“面”而言,江苏省近三年来,各商会调解组织共有效化解民商事纠纷3757件,化解标的金额10.27亿元。实践证明,多元联动解纷是一条行之有效的正确道路,我们还要进一步持续推进,争取走深走实走远。
“今天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只是近年来人民法院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个小窗口。”刘贵祥表示,“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努力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编辑:黄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