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家!青岛市消保委网商协会消费维权投诉(服务)站挂牌成立!
时间:2022-03-09 19:00:54 热度:37.1℃ 作者:网络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3月9日讯 为整合资源,提高消费维权工作的专业性,建立多元共治的消费维权体系,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扎实落实"作风能力提升年"部署,3月8日,青岛市消保委网商协会消费维权投诉(服务)站挂牌仪式在青岛市网商协会举行。这是继去年的15家之后,今年首家成立的行业协会投诉(服务)站。
挂牌仪式上,青岛市消保委负责人陈伟对设立投诉(服务)站的意义、工作职责以及运行方式进行了说明。她指出,近年来,网络交易领域虚假宣传、商品质量及售后服务不过关、消费侵权、不履行承诺等不公平问题时有发生,消费者对公平的期待更加强烈。公平是实现消费者法定权益的价值基础,经营者应当牢固树立“科技向善”的价值理念,强化底线思维,保障消费者享有平等的消费权利。同时她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将于3月15日起施行,电商企业应重点关注有关“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共同为行业规范发展努力。
座谈会上,青岛市网商协会副会长逄博发言表示:维护好消费者的权益,是全体电商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对协会来说,投诉站的成立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协会将以此为契机,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消费维权投诉(服务)站的工作职能,重视消费者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好相关投诉。协会也会积极向本行业的经营者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督促会员单位严格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引导行业自律。同时发挥我市优质电商产业带产品优势,宣传好产品和好网店、好企业,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会上还宣读了行业协会消费维权投诉(服务)站工作规范。七大工作职责包括: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受理、处理青岛市消保委转办或消费者直接反映的本行业咨询和投诉,及时做好登记;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和解与调解、商品质量和服务规范承诺等制度;定期汇总、报送和分析消费者诉求情况,每年通过适当形式汇报当年工作;积极开展 3·15 消费维权公益活动,在本行业开展消费知识的宣传;对消费者投诉集中、重大、紧急的消费纠纷事件,及时向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青岛市消保委等有关部门反映,并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承担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维权服务站的职责,并承办青岛市消保委交办的其他消费维权工作。
授牌仪式后,青岛市消保委、青岛市网商协会共同向全市电商企业发出《优化网络消费环境 共促消费公平》倡议书。今后,青岛市消保委将积极履行法律赋予的公益性职责,通过成立消费维权投诉(服务)站、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等方式,提高消费纠纷的解决力度,并利用平台化的优势,联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促进消费公平,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强化保障。
行业协会信息表
协会全称 青岛市网商协会
办公地址 市北区常宁路6号地铁大厦1806室
对外公示 联系人 逄博
对外公示联系人电话 0532-80913235
“优化网络消费环境 共促消费公平”倡议书
全市电商企业:
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切实维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围绕2022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共促消费公平”,青岛市消保委、青岛市网商协会向全市电商企业发出如下诚信经营倡议: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明码标价、质价相符,坚决抵制不正当价格行为,不进行消费欺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增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第一责任人意识,积极做好消费者权益源头保护。
四、坚守诚信原则、强化诚信意识,坚决杜绝虚假广告宣传、刷单炒信、恶意差评等行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商品。提倡公平守信,反对恶性竞争,营造健康文明的行业环境。
五、重视商品服务售后保障,积极履行线上无理由退货承诺,为消费者提供安心、安全、便捷的消费体验,让消费者放心购物,无忧退货。
六、畅通消费纠纷处理渠道,完善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公平合理解决消费争议,及时化解消费矛盾,不断提高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七、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遵循放心消费各项标准和要求,在放心消费创建中起示范引领作用。
八、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共同营造公平、公正、诚信的消费环境。
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青岛市网商协会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