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地区和行业骗取财补!广东省财政厅出台措施查处整治
时间:2020-01-07 21:21:57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南都讯 记者李文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指出,部分地区和行业还存在骗取财政补贴(补助)行为,要求各地、各部门规范政策制定管理,并将搭建统一数据库,逐步实现财政补贴(补助)的“一网式”统一办理管理,同时,将坚决查处骗补违法违纪案件。
要求各地规范政策制定管理
《意见》称,近年来,各级出台了系列支持企业发展、改善民生福祉的财政补贴(补助)政策,有效推动了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但在部分地区和行业还存在骗取财政补贴(补助)行为。该《意见》即为进一步加强此类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范发生骗补行为而提出。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规范政策制定管理,具体包括,对于投入大收效小、监管难度高、风险程度高的财政补贴(补助)项目,要研究对资金使用方式进行转型调整;要确保目标公平公正,不得针对特殊利益主体设计制定专门的补贴(补助)政策,严禁因人施政、利益输送;要确保政策帮扶目标对象明确、申报条件清晰与可检查评判、申领审核过程留痕可查;要明确骗补处罚的追责要求,对违规行为予以严肃问责。
搭建统一数据库 逐步实现“一网式”统一办理管理
《意见》提出了清单式管理、“一网式”管理模式,要求各地通将各类补贴(补助)政策的相关信息主动、集中向社会公开,并结合广东“数字政府”改革和“粤省事”、“粤商通”等建设,搭建财政补贴(补助)统一数据库和专项监管系统,在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信息查询、业务申报和审核、监督等“一网式”统一办理管理。
此外,《意见》还提出,实现“三集中”式事前公示、事后公开信息披露机制,即,要在各地政府门户网站上、各主管部门门户网站 上、在符合补贴(补助)条件的对象这三个渠道中公开资金的申领和发放情况,事前公示要明确监督投诉渠道,事后公开要确保长期可查。
违规申领者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意见》还要求,建立健全补贴(补助)资金发放领用信用应用体系,即,及时收集、整理各类违规申报、领用补贴(补助)的企业和个人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建立“黑名单”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予安排资金;建立骗补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对专业机构运作骗补的第三方机构负责人、相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严厉惩戒。
关于补贴(补助)资金的监管问题,《意见》提出,要筑牢“三道防线”,即主管部门履行监管主体责任,是第一道防线,财政抽查和审计监督共同形成第二道防线,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加强对骗补案件查处和打击力度,与纪委监委共同形成第三道防线。其中提到,通过典型案例通报、庭审公开等方式加强打击效果宣传和警示教育,并严肃问责失职失责人员。
编辑:戴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