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这个“清官”受贿1575次,创县委书记受贿次数之最,被判无期徒刑
时间:2020-01-08 20:25:44 热度:37.1℃ 作者:网络
曾任河南省封丘县县长、县委书记的李荫奎,在2002年中秋至2009年春节的7年间,1575次受贿人民币1276万元、欧元8000元、美元8000元,创下了县委书记受贿次数之最。2010年5月7日,他被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荫奎,1959年11月出生,毕业于河南大学政教系,1984年参加工作后,由副科、正科、副处晋升为封丘县县长、县委书记。
那时的封丘县是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也是一个农业大县。李荫奎到处标榜自己是一个清官,因为他在任职封丘县县长和县委书记期间,主动上缴廉政账户资金63.98万元。
李荫奎案发始于他贱卖国有资产,包庇“毒工厂”。2003年初,时任县长李荫奎违规与一家公司签订合同。该公司以300万元的价格买断封丘县化肥厂的所有资产,封丘县政府仅对出售资产监控5年。后来,该企业被改造成一家多次被列入环保“黑名单”的化工企业。在李荫奎的庇护下,2008年年初该公司生产污染更加严重的甲醇。
2008年9月,900多名居民联名举报这家“毒工厂”。 2008年12月,该企业被责令停止违法生产。随着调查的深入,李荫奎贱卖国有资产的真相浮出水面。
2009年2月,升任县委书记几个月的李荫奎被河南省纪委“双规”。
最后专案组调查人员查证,在2002年中秋节至2009年春节期间,李荫奎先后共1575次收受140余人贿赂780万元、礼金553.7万元,贪污8.4万元的。
此案侦查终结后,移交给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向洛阳市中院提起公诉。
洛阳市中院审理查明:2002年中秋至2009年春节,被告人李荫奎利用担任封丘县县长、 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575次非法收受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直局长共142人给予的人民币1276万元、欧元8000元、美元8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2010年5月7日,洛阳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荫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他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0年10月2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2010年12月30日,李荫奎被送往河南焦作监狱服刑改造。2011年,他负责《焦新报》的编辑和校对。
2013年8月20日,他被减为有期徒刑19年3个月,剥夺政治权利8年。
2015年11月1日,焦作监狱提出李荫奎减去有期徒刑11个月的建议。焦作市中院审理认为,罪犯李荫奎仍有部分赃款赃物没有退出,不能积极消除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影响,不能认定为确有悔改表现,不符合减刑条件。
同年12月30日,焦作中院作出裁定,对罪犯李荫奎不予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