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有“边界”“任性”须买单
时间:2020-01-09 06:59:20 热度:37.1℃ 作者:网络
以电钻钻孔、打岩钉、挂绳索等破坏性方式攀爬世界自然遗产地三清山巨蟒峰……2019年12月30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明等3人故意损毁巨蟒峰刑事案和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一审宣判,其中2人获刑,并处罚金;3人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费600万元。这一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给不爱走“寻常路”的游客敲响了警钟,也对今后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参考。
“任性”旅游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外出旅游渐成时尚,与此同时,“任性”旅游事件时有发生。
巨蟒峰位于三清山核心景区,被世界纪录认证机构认证为“世界最高的天然蟒峰”,是具有世界级地质地貌意义的珍贵遗迹,也是景区标志性景观。2017年4月,张某明等3名游客在明知景区严禁攀爬的情况下,使用电钻、挂片、绳索等工具,攀爬至巨蟒峰景点岩柱体顶部。在攀爬过程中,他们用铁锤将26枚岩钉打入岩体内。后经专家论证,这3人的行为对岩体造成不可修复的严重损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客观要件为,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情节不属严重即使有损毁行为,也不能构成本罪。如果不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只能定为不文明行为,按《风景名胜保护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进行处罚。
由于存在对“情节严重”的认定难题,在此之前,国内游客故意损坏地质遗迹点的案件,尚无一起成功判定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案例。
敲响警钟
此案发生后,上饶市公安局三清山分局以3人涉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立案侦查。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他们3人以破坏性方式攀爬巨蟒峰,破坏了珍贵的地质遗迹,仅提起刑事诉讼不足以弥补其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2018年8月29日,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旅游)特聘专家曹国新说,在此次案件的庭审中,张某明等3人的辩护律师分别进行了无罪辩护和轻罪辩护,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打岩钉等行为是否会严重损坏岩体,以及损坏如何量化定验的问题。
三清山作为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地质公园,其遗产价值、美学价值和科研价值举世无双,是不可再生的旅游资源,不可将其等同于普通的景点;而从地质构造上来说,巨蟒峰遗迹点历经3亿多年地质演化,其由风化和重力崩解作用而形成的花岗岩柱体本身较为脆弱。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张百平说:“这3名游客的行为不仅对巨蟒峰造成了严重破坏,他们打入的岩钉还会加快巨蟒峰柱体的侵蚀进程,甚至造成崩解。”
世界自然遗产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作为不可再生的珍稀自然资源性资产,应当受到法律严格的保护。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郑享华表示,本案的审判意在唤起全体社会成员环境保护意识,增强保护世界自然遗产在内的各种环境资源的自觉性,警示、教育他人珍惜资源,爱护环境。
意义重大
如何规范“任性”游客的行为?各个层面一直在努力。原国家旅游局2016年出台了《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游客在境内外旅游过程中发生的因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序良俗,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9类行为,将被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然而就目前来看,这一举措效果并不显著。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三清山巨蟒峰损毁案系全国首例故意损毁自然遗产和名胜古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案件的办理明确传达了保护自然遗产和名胜古迹的司法价值导向。作为该领域的首例判决,办案人员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思考和总结,对此类案件审理具有参考意义,对依法保护自然生态具有鲜明的导向作用。
江西财经大学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院长邹勇文表示,三清山巨蟒峰损毁案的判决,从保护与发展、管理与执法角度来看,将至少产生三方面的影响:一是警示后来者避免发生此类试图挑战法律或漠视规则的行为,有效引导和规范游客行为;二是促进景区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并规避日常监管漏洞,推动景区旅游业文明、有序、健康发展;三是倒逼我国尽快完善针对不文明旅游或违规游览行为的详细法规、形成景区可自主处罚的执法机制。
“公民有旅游的权利,但也有文明旅游的义务。”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表示,如果在旅游的过程中破坏了文物或国家的自然资源,那就涉嫌违法犯罪,就要由司法部门给予相应的惩戒。对于当前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他认为,生态是旅游发展的底线也是生命线,要用行政的手段和社会治理的手段,来促进生态文明在旅游发展过程中得到坚守和传承。(记者 龚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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