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交行5亿违规放贷案尘埃落定:没有胜利者的终幕
时间:2020-01-10 19:39:23 热度:37.1℃ 作者:网络
交通银行青岛分行5亿违规放贷案尘埃落定。回首梳理,在这场打着银行与公司“共赢”旗号实施的违规放贷闹剧中,或许从来都只有输家。
文|金融法眼
来源|新浪金融研究院(ID:sina_jin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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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青岛分行5亿违规放贷案尘埃落定。
近日,据新浪金融研究院获取的一份裁判文书显示,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11月1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交行青岛分行原支行长戚某、支行长助理赵某等四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山东桓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而根据此前桓台县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显示,戚某、赵某两人分别被改判有期徒刑3年、有期徒刑2年,另两名被告刘某和费某则免于刑事处罚。至此,交行青岛分行5亿贷款案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均告结案。这场历时3年、先后经过4次审理的金融犯罪大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1.
/ 看似“共赢”的三方合作 /
资料显示,这场5亿违规放贷案肇始于交行青岛分行、东岳集团和山东盟诚电气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即“盟诚系”)的一份《三方合作协议》。
2014年12月,交行青岛分行市北第一支行接待了前来洽谈贷款申请的东岳集团结算中心副主任李某及盟诚系负责人。上述人士表示,盟诚系为东岳集团的销售商,双方存在贸易往来;为了让上市公司东岳集团年底财务报表好看一些,盟诚系公司想从交通银行贷款,用于从东岳集团购买产品,而东岳集团可以为贷款提供百分之百现金保证。
由于东岳集团为香港上市公司,不能签订内地银行通行的“保证金合同”。时任交行青岛分行市北第一支行支行长助理赵某拟定了一份《三方合作协议》,用“回购准备金”代替保证金。在协议得到了盟诚系方面的同意后,该支行对公客户经理李某向交行青岛分行上报授信报告,履行银行内部相关审批手续。此后,东岳集团子公司东岳高分子公司、东岳化工公司将5亿元存到交行市北一支行保证金账户后,银行给盟诚系公司盛泉公司、恒泰公司分别发放3亿元、2亿元贷款。
至此,看似“共赢”的合作方式正式诞生:名义上,交行向盟诚系公司提供5亿元贷款,盟诚系公司用贷款购买东岳集团产品,将款项支付给东岳集团两家子公司。同时,东岳集团在交行存入5亿的“回购准备金”。贷款到期后,盟诚系应用销售化工产品所得的资金偿还贷款,但如借款人盟诚系无法到期还款,则用东岳集团的“回购准备金”偿还贷款。
而实际上,东岳集团和盟诚系公司并不存在真实的贸易关系。2015年6、7、9月,盟诚系公司便先后3次出现迟付利息情况,交行青岛分行遂于2015年10月扣划了东岳子公司在该行的5亿元“回购准备金”用于偿还贷款。
同年11月2日,东岳高分子公司向银行查询时被告知款项已被交行青岛市北支行扣收,公司遂即向桓台县公安机关报案。东岳集团认为,该集团结算中心副主任李某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罪。同时,东岳集团还指控交行青岛市北支行行长戚某,在明知李某等人制造还款假象、应付上市公司审计的情况,为达到增加存款、赚取利息等目的,安排操作了《三方合作协议》及《购销合同》,致使东岳两子公司的5亿元存款被扣划。
2.
/ 明知有诈仍放手而为的支行长 /
在经办这笔贷款业务的过程中,时任交行青岛分行市北第一支行支行长的戚某其实早已经察觉到了所谓的贸易很可能是个幌子。据戚某本人供述,如果盟诚系真的和东岳集团进行贸易,他们双方应该先确定使用哪家公司及相关产品,而不是先和银行方面协商贷款方式,再确定贷款主体。
然而对于银行来说,一手拿保证金一手放贷款,实在是稳赚不赔的买卖。相比抵押物,保证金贷款也不存在处置时的种种问题,还可以增加部分利息收入,同时借机与东岳集团发生业务。
正因如此,尽管戚某意识到东岳集团与盟诚系贸易可能是虚假的情况下,最终还是选择了合作。因为已经知道贸易不是真实的,该支行的贷后调查也只是履行一个程序。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5亿贷款发放后,盟诚系方面通过给交行市北一支行揽储2亿余元表示感谢。
此外,2014年底,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东岳集团委托对该集团开展年度审计。2015年1月,该会计师事务所向交行市北一支行邮寄两份询证函,查询东岳高分子公司、东岳化工公司账户下共计5亿元存款情况。
银行工作人员郑某经请示营运主管费某后,按照该款项的实际情况在两份询证函上注明两个账户“是交行保证金账户,有未完成保证事项,非银行存款”,经副主管乔某审核,乔某在“信息不符”一栏中加盖本人章和银行会计业务专用章后寄回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而东岳集团结算中心副主任李某得知第一次询证的结果是“信息不符”后,分别联系戚某、刘某、赵某,并告知戚某银行回复给会计师事务所的询证函内容不对,事务所还会继续发函。戚某明白其是想让银行出具“内容相符”的询证函,遂向费某表示“东岳集团是大客户,想想办法。”2015年2月11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就东岳两公司共计5亿元资金再次询证时,在询证内容与第一次一致的情况下,费某让郑某出具了“内容相符”的询证函并寄回两个会计师事务所。
3.
/ 几经波折上诉的裁决过程 /
在法律诉讼方面,交行青岛5亿违规放贷案同时涉及到民事、刑事两部分案件。民事方面,主要围绕5亿贷款的归属权进行争夺;刑事方面,则聚焦于4名银行职工违法放贷、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的量刑尺度。
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认定,交行与其他当事人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和其他当事人利益的行为,驳回东岳集团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相比民事部分,该案的刑事部分的裁审过程更为复杂。2017年12月29日,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法院一审以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对交行青岛分行市北一支行原行长戚某、原行长助理赵声、原客户经理刘兴尚和原营运主管费璟波四人判处二至六年不等的刑罚和罚金。
宣判后,四人不服提出上诉。2018年5月25日,淄博市中级法院裁定,撤销桓台县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撤销判决和发回重审的理由是“部分事实认定不清,审判程序不当”。
2019年5月24日,桓台县法院再次作出判决,鉴于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并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戚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刘某、费某波则免于刑事处罚。
此番宣判后,戚某等4人再次上诉。对此,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交行青岛分行原支行长戚某、支行长助理赵某等四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山东桓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至此,交行5亿违规放贷案的民事、刑事案件诉讼均宣告结束。回首梳理,在这场打着银行与公司“共赢”旗号实施的违规放贷闹剧中,或许从来都只有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