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戴口罩闯超市、从外地归来冲卡、隔离期间擅自离开……这些行为都违法!
时间:2020-02-04 21:54:10 热度:37.1℃ 作者:网络
疫情严峻,防范控制人人有责。一方面,医护人员、民警们正奋战在防疫第一线,加班加点没日没夜。而另一方,又有不少“不和谐音”出现。
近日,在不少市民的微信群朋友圈中都流传着一些视频,视频中有些人进超市不戴口罩,被工作人员拦下反而不听劝阻发生纠纷;有人从外地返乡,却不接受民警、防疫站和社区工作人员身体检查,甚至强行冲卡;还有的被要求在家隔离,却私自离开……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
还开着麻将馆打麻将?违法!
1月27日下午,重庆开州区文峰街道中吉社区办公室附近,某茶馆仍聚集了十余人在打麻将及围观,并且带口罩人员甚少。鉴于这种情况,民警立即对茶馆人员现场进行了疏散和劝导,并对茶馆老板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茶馆当即关门,老板及打麻将的人员都表示理解并感谢民警警的劝诫,表示绝对支持民警工作,今后主动在家隔离,不到人员聚集地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拒绝隔离也是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同时,根据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不戴口罩强闯超市还打人?被抓!
据此前媒体报道,2月2日下午,多段“男子不戴口罩进超市被拦,出手殴打超市工作人员”的视频在四川泸州本地微信朋友圈广泛传播。事发地点均指向位于泸州市江阳区碧桂园生态城的汇通超市。
据了解,男子温某在进入超市时没有戴口罩,超市保安见状立即上前制止,温某心存不满出手殴打保安后离开。当晚,茜草(张坝)派出所民警前往泸州市某医院,调查处理一起故意伤害警情时,发现其中一名面部受伤的男子,正是此前涉嫌殴打超市保安的嫌疑人温某,民警随即将其控制。
据重庆华之岳律师事务所田律师介绍,公共场所不戴口罩在平时当然是没事的,也不违法,但是在当前情况下,在政府下发通告后,仍不遵守通告内容,出入公共场所不戴口罩是违法的,这种管制手段当然也是合法的,这个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
田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发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里都有明确的规定,当面临特殊情况的时候,地方政府是有权力对一些公共区域进行限制的,包括对人员的限制和出入人员行为的限制,所以对于戴口罩,这个肯定是在这个限制范围内,政府是有这个权力的,而且是法律赋予的权力,所以是合法的。
田律师称,政府的这种行为既然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当然法律上就能说得通,当然也是合理的,因为在全国抵制疫情这个关键时刻,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减少传染的可能,这也是对大家好,也是为了维护大家的利益,这样做是合情合理的,所以这种做法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田律师认为,作为公民,在疫情面前,首先要做的就是服从命令听指挥,在政府的带领下,有序地抵抗疫情,不给政府添乱,不给社会添乱,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对你所在的城市负责,这是每个公民最起码的义务。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景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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