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一名33岁确诊患者隐瞒病情拒不配合核查!已被立案侦查
时间:2020-02-05 16:24:52 热度:37.1℃ 作者:网络
2月5日,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通报,根据《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2月4日,广州市海珠区公安分局依法对余某(男,33岁,已于1月31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现已被隔离收治)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经初步调查,1月23日,余某的妻子闵某童(31岁)在已经出现咳嗽、发烧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症状的情况下,仍自驾车与父母从疫情发生地返回广州市海珠区的家中。到穗后,余某与家人于1月27日至31日期间,先后前往医院就诊,并被确诊感染。海珠区疾病控制中心在获悉检测结果后,曾致电余某,告知其及家人检测核酸结果均呈阳性,并要求其配合执行卫生防疫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
但余某在街道与物业工作人员上门排查时,却刻意隐瞒家人曾出入过疫情发生地,以及一家人检测核酸结果均已呈阳性的事实,且不配合工作人员为其儿子测试体温。
余某在明知家人出入过疫情发生地、已被确诊,且本人检测核酸结果均呈阳性的情况下,却故意隐瞒,并不配合工作人员排查,拒绝透露自己及返穗家人的活动范围及人员接触情况,导致其感染的新型冠状病毒存在继续传播的严重社会危险,其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目前,余某及其家人均已被隔离收治。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海珠区公安分局依法对余某立案侦查。
警方郑重呼吁,当前正处于抗击疫情关键阶段,每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如果您或者您的家人最近曾与往来于疫情发生地或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感染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请立即向当地相关部门、机构报告情况,并积极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采写:南都记者 向雪妮 通讯员 海公宣 公新文
编辑:张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