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管控!四川南充、阿坝、眉山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
时间:2020-02-05 18:23:06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南充
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凭证进出
2月5日,记者从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获悉,为有效防止和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I级响应要求,结合南充市实际,特发布11号公告,即日施行。
具体内容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市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 ,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出,并接受体温检测。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况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四、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体温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 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检测体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 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八、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 ,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阿坝
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2月5日,阿坝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第5号公告,宣布所有村组、居民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公告就做好阿坝州人员流动管理,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州所有村组、居民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 ,人员进出一律监测体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二、外来及返州人员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排查工作,主动到所在工作单位、社区(村)指定地点登记备案,如实填写近期活动行程和身体健康状况。14日内有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与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必须主动严格落实隔离措施,所在工作单位、社区(村、组)要积极提供相关生活服务和帮助。
三、全州所有中央空调即日起全部暂停使用 ,违者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灭,进入人员需进行体温监测、佩戴口罩。快递自己到店提取。
四、全州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因各种原因已经作了一次或多次核酸检测仍为阴性的无症状人员,采取隔离留观措施予以防范。对出现确诊病例的,可视情况对所在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等实行封闭式强制隔离。
五、全州各县(市)要加强统一调配物资,确保医用N95口罩优先保障一线医务人员。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含村组干部)一律不得配戴医用N95口罩。
眉山
所有村、社区(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不得随意进出; 不得集聚接触; 不得脱离管控; 不得隐瞒不报; 不得违规使用; 不得大操大办; 不得违规经营; 不得乱扔垃圾; 不得散布谣言。
这是2月5日中午,四川省眉山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的第5号通告内容。通告称,当前眉山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形势复杂严峻,疫情防控任务艰巨繁重,为切实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负责,力争用最短的时间、最小的代价、最严的措施遏制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实施疫情防控“十个不得”。
一、不得随意进出。所有村、社区(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居住人员凭证(户口簿、身份证、门禁卡)进出,进行体温检测,禁止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无物业管理的小区一律以网格为单位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所有人员离家外出必须佩戴口罩。
二、不得集聚接触。所有人员一律不串门、不集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市域范围内所有运动、娱乐场所等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快递、投递、外卖行业实行无接触配送。
三、不得脱离管控。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居家隔离观察对象一律不得离开医院和隔离场所,实行硬管控,所需生活物资可委托他人代购。脱离管控接触他人,尤其是造成疾病传播的,一律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鼓励群众相互监督并举报。
四、不得隐瞒不报。所有市外来眉人员一律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及暂居地所在村(社区)报备,详细登记个人信息。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必须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零售药店、个体诊所、村卫生站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第一时间上报辖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
五、不得违规使用。所有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空调一律关停;所有电梯和小型封闭场所必须定期消毒,未经消毒不得使用。
六、不得大操大办。管控期间“红事”一律停办,“白事”必须从简,并报村(社区)备案,村(社区)干部全程参与监督管理。
七、不得租而不管。房屋出租者必须落实管理责任,暂停房屋新出租;友好协商市外疫情较重地区的租客近期不要返回。
八、不得违规经营。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企业不得开工复工生产;对在生产的企业要严格监管,疫情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必须停产整顿;未达到疫情防控要求的“五小行业”等经营单位一律不得经营。
九、不得乱扔垃圾。任何企事业单位、家庭个人必须妥善处理垃圾,尤其是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必须在指定地点投放。
十、不得散布谣言。全市人民群众要遵守国家、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对违反防控规定的,依法追究其责任,从重从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