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骇!上海大三甲主任被实名举报传播病人裸照、手术信息等!医院发布通告!卫健委:正在调查处理!实习生擅自观摩患者治疗或涉及侵权
时间:2024-07-05 10:04:22 热度:37.1℃ 作者:网络
不敢相信
上海大三甲主任被实名举报传播病人麻醉裸照等隐私信息
上海东方医院发布通告
热搜爆出来后,我们至今都不敢相信在大型三甲医院从医几十年的主任会去故意泄露患者的隐私,这简直有些骇人听闻……
7月4日,一条令人感到震惊的热搜突然霸榜首页,上海东方医院通报了该院创伤外科主任私下传播患者麻醉裸照的舆情,引发强烈关注,半天内浏览量就到了1.3亿。
事发在7月3日,一名网友实名举报称,上海市东方医院创伤外科主任、主任医师孙某某私下传播病人麻醉时裸照及180份病人手术信息,并与病人发生关系,引发关注。
当日,有记者联系到举报人余女士,她称,其本人曾是孙某某的患者。举报人提供的相关信息显示,2022年11月至12月,孙某某曾向其发送过一位女性患者被麻醉后接受治疗的照片和视频;2023年6月,孙某某又向其发送了一位患者被麻醉后接受治疗的照片。余女士告诉记者,这些照片和视频在发送给她时,均未打码,暴露了病人的隐私部位。
此外,孙某某还在2022年、2023年分别向其发送过多份病人个人信息表的图片,信息中包含身份证号码等。
7月3日上午,记者联系到上海市东方医院,相关工作人员称已接到实名举报,经了解,属私人恩怨,相关工作人员称没有这回事,暂不清楚医院对此事的处理结果。记者又采访到上海市东方医院投诉科,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回应此事。
随着舆论进一步发酵,7月3日晚间,医院终于发布了舆情通报,内容显示:
针对近日网传孙某新医生“泄露患者隐私”的问题,医院采取如下措施:1、立即暂停孙某新医生医疗工作,配合医院和相关部门调查;2、医院将本着严肃认真和客观公正的态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3、一切为了患者,这是医院秉持的和应有的宗旨,上海市东方医院将持续改进。诚挚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切、监督和批评。
上海市东方医院相关负责人回应新京报表示,医院将本着严肃认真和客观公正的态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此事。同日下午,上海市浦东新区卫健委一工作人员称,已接到举报信息,相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此事。
网友期待进一步查证处理
困惑:从业多年的科主任为什么要干这种事?
卫健委若查实,处罚不会小
医院通报发布后,网上充满了愤怒的声音。
先判断一下“主任传播患者麻醉裸照”这件事的真实性如何,毕竟现如今谣言满天飞,任何事件都得谨慎对待。
从上百家媒体的报道以及医院的通报来看,“主任传播患者麻醉裸照”这件事最终大概难逃其责,因为从举报人提供的麻醉裸照、截屏中可以看出,那些裸照是在患者手术昏迷时拍下的,擅自拍摄患者隐私,且和教学无关,这是被禁止的事件。如果孙某某没有把这些患者隐私发给举报人,那举报人是不可能得到这些东西的,所以可以肯定,私自拍下的患者麻醉裸照发给另一个不相干的人,确实涉及传播患者隐私。
另外,之前有医院相关人员说这是“私人恩怨”,这很令人困惑,孙某某和举报人是医患关系,怎么就发展成了私人恩怨呢?孙某某作为医生,又为什么会把其他患者的隐私发给举报人看呢?这里面是否涉及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这都需要进一步查明。
不管最终查实的结果如何,擅自拍摄患者隐私并发送给其他人,这都是涉嫌违法的。
对此,贵州一名医生表示:“该事件损害了医生的职业形象,加剧了医患关系的紧张,医生泄露患者隐私的行为是不可接受的,它损害了医患关系的信任基础。孙主任泄露患者麻醉时的裸照及手术信息,违反了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引起了公众的愤慨,这个事可棘手了。医疗行业最怕的就是丧失信任,就怕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哪怕前面我们对患者的隐私保护做的再好,一旦出现负面事件,之前的努力全白搭。”
北京一名医生则说道:“都成为主任了,什么不该干还不知道吗?我不袒护同行,要是有其它情况就说清楚,真涉及红线了就停职拘留去,不能冤枉也不能错杀。从举报者无所畏惧的实名来看,这两人的关系可能还不一般,有可能涉及情感问题,如果医生和患者乱搞,也是很难被接受的。”
患者隐私的保护一直是国内医疗的薄弱环节,也是处罚比较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影响时。
例如,2019年10月,歌手林俊杰在江苏镇江举办演唱会,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就诊。当日下午,就医信息被泄露。还有视频显示,该院医护人员轮流躺在他用过的病床上。医院后期通告称,对涉事11人全都进行了相应处理,停职半年以上。
2023年2月份,江苏昆山某医院妇产科医生姜某(男性)在其个人社交媒体账号上,公开发布了患者就诊时的照片,且涉及隐私部位,经举报后,涉事医生立即被暂停执业,后来执医证差点被吊销。
2023年12月,周海媚女士不幸在医院离世,符某某(男,36岁)利用其在顺义区某医院工作的便利,出于炫耀目的,将周海媚的病历拍照发至微信群,导致信息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最终,符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可见,涉及患者隐私泄露的问题,处罚一般都比较重,上海东方医院科主任泄露、传播麻醉裸照这件事倘若被卫健委查实,迎来的处罚力度恐怕也不会小。
实习生观摩患者治疗要注意!
面对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我们必须要保护好患者隐私
这个事发生后,我们产生了深深的担忧。
事实上,有些医生尤其是外科医生,对于患者的隐私保护,意识淡薄,甚至根本没有意识到有可能会侵犯患者的隐私。
例如,我们干外科的,肯定会留存一些手术后的刀口愈合、术中的手术画面,如果一直保存在自己的手机里可能也没什么,但如果要去发布这些内容,应该由医院宣传科计算机中心进行脱敏审核后官方发布。
在实际过程中,很多医生拍个视频照片想发就发,缺乏规范,稍微好一些的还能打个码,粗心一点的,姓名、住院号没遮掩就发了出来。
在我们从业的过程中,患者隐私权是要牢牢记在心中的,不该拍的不拍,不该发的不发,不该说的不说,因为法律告诉我们,患者的隐私部位、病史、身体缺陷、特殊经历、遭遇等不受任何形式的外来侵犯,医护人员有保密的义务。
患者就一次医,产生的信息很多,在诊疗过程中形成的包括个人因生病医治等产生的相关记录,如病症、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护理记录、用药记录、药物食物过敏信息、生育信息、既往病史、诊治情况、家族病史、现病史、传染病史等,以及与个人身体健康状况相关的信息,如体重、身高、肺活量等,这些都被保护。
看傻眼了吧,那么多信息,倘若医务人员泄露了出去,要是患者较真追究,那可是要负责任的。
那么,哪些具体行为一不小心就会侵犯患者的隐私权呢?现归纳如下。
1、超出知情范围窥探患者隐私:
在诊疗过程中,患者有如实向医务人员作出说明的义务,比如向医务人员介绍自己的家族病史等信息以便医务人员作出准确的诊断。
但这种说明义务应当以有利开展诊疗活动所必要的信息资料为限。如果医务人员超出职责需要,擅自扩大知情范围,向患者或其近亲属以编造、说谎等手段取得信任进行刺探、收集、记录个人信息等行为,虽然一定范围内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伪劣影响,但也构成对患者个人隐私的侵犯。
2、故意泄露、公开传播或直接侵扰患者的隐私:
医务人员对基于其职责和诊疗需要,在知情权范围内获悉的患者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他人泄露。故意泄露、公开传播或者直接侵扰患者都构成对患者的隐私侵权。
3、医务人员非诊疗职责需要知悉患者隐私:
医务人员的主体均为对患者负有诊疗义务的人员,享有一定的对患者个人隐私的知悉权。因此,医务人员基于诊疗职责需要其对患者个人隐私享有知情权是唯一的侵权抗辩事由,不负特定义务的医务人员非诊疗职责需要知悉患者隐私的,可能构成对患者隐私权的侵犯。
4、直接侵入患者身体侵犯隐私:
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病情的需要,可以通过必要的眼看、手摸等行为和辅助医疗器械对患者的身体进行接触诊疗。但对于比如假借身体检查、编造其他不利理由直接恶意接触或窥视患者身体隐私的,是侵犯患者隐私权的具体情形之一。
5、医方擅自允许医学院实习生观摩对患者的治疗过程:
医疗机构对于医学院学生的临床实习具有教学义务,但实习生观摩学习患者的治疗过程需要得到患者的同意,医疗机构未经患者允许,擅自组织医学院实习生观摩患者的治疗过程的,属于侵权行为。
6、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及有关资料:
病历档案是指关于患者在接受医疗期间所有过程情节的书面记录与文件。其中涉及患者病情、治疗情况等个人信息,医务人员要尽到保密的义务,不暴露诊疗过程中知悉的患者隐私,也不主动打听或听取他人诊疗中知悉的患者隐私。
这里要重点提一下第5点。很多医院在进行实习生教学时,根本没有事先征得患者同意,患者手术时,实习生说进就进了,这一点是要注意的。
因为实习生并未取得执医证,从身份上来讲,尽管是学生,但属于和诊疗无关的社会人士,跟患者不构成医疗关系,不构成医疗关系的人去观摩患者的隐私部位,这明显属于侵权。所以,实习生观摩手术,特别是涉及隐私部位时,要提前征得患者同意。
最后还要知道,从周海媚隐私被泄露开始,侵权人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就有了先例。
在行政责任方面,《医师法》第五十六条、《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师和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会受到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警告、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在刑事责任方面,《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个人的健康生理信息自然是一种敏感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健康生理信息五百条以上的就构成犯罪。
面对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双重担责,我们不得不努力保护好患者的隐私。
撰文 | 阿拉斯加宝
编辑 | 阿拉斯加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