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阳光妇科门诊涉事医生去哪了 患者伤害谁管

时间:2021-04-17 19:01:06   热度:37.1℃   作者:网络

  韓城市衛生計生執法部門調查韓城市陽光婦科診部時,現場發現其化驗室、藥劑科、影像室3名“醫師”,也未取得各級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醫師資質,已責令該診所停業整頓。讀者很關註該事件進展,認為其中存在諸多疑問。

  5月27日,在韓城市陽光婦科門診部門前,華商報記者看到衛計局張貼的《衛生計生行政執法文書》公告,內容是:韓城市陽光婦科門診部超范圍執業,違反瞭《醫療結構管理條例》規定,依法給予1、警告。2、責令停業整頓。落款日期為:2006年5月25日。

  不知是不是無意所為,公告前停放著一輛白色面包車,幾乎將公告遮擋住。若不是特別留意,基本上看不見。在采訪中,華商報記者發現,有一位女性患者來就診,被告知診所已經停業。

  在韓城市陽光婦科門診部一樓,一些人員閑散地在候診沙發上或躺或坐。前期被采訪過得熊主任見到華商報記者,急忙打電話請示。並將華商報記者領上診所五樓,在這裡華商報記者見到瞭自稱為診所行政主管的黃玉林。

  5月25日,這位黃玉林曾與華商報記者電話聯系,稱自己在福建泉州老傢,過一陣子才能返回韓城。但實際上,在26日韓城市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人員調查該診所時,黃玉林就在該診所中。

  黃玉林說他知道華商報同行的另一位記者的姓名,是韓城市衛計局人員告訴他的。後來他還撥打過這位記者的電話,他與衛計局個別人的密切關系,讓人感覺很意外。

  據當事人王女士反映,接診王女士、並勸其接受緊縮術手術的“醫師”是鐘瑞華。5月25日,韓城市衛計局在給華商報的回復中稱:“鐘瑞華已離開陽光婦科門診部,無法調查取證。”韓城市衛生和計劃生育綜合監督執法大隊一名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在5月6日、24日、25日的三次檢查中,都沒有見到鐘瑞華。

  但5月19日、20日,華商報記者在到陽光婦科門診部,見到並采訪瞭鐘瑞華本人,並留下瞭對方的聯系方式。5月27日,華商報記者再次到該門診部回訪時,其辦公室主任黃玉林卻表示,鐘瑞華從三四年前起在該門診部工作,但今年三四月份已辭職。

  在執法人員調查時,該門診部提供瞭鐘瑞華《醫師執業證書》復印件,該證書頒發時間為2009年,註冊的執業地點在江西瑞金。

  有讀者質疑,鐘瑞華取得執業證書已有7年時間,至少應該接受三次兩年一次的考核,但其是否按時參加?有沒有在韓城執業的資格?

  韓城市衛計局分管醫政工作的副局長郭歲威介紹,沒有查詢到鐘瑞華的註冊和備案信息,現在還不能確定鐘瑞華是否具有《醫師執業證書》,也有可能是異地執業,沒有按規定在該部門備案;也有可能鐘瑞華並沒有執業資質。

  如果2009年以後,鐘瑞華再未通過相關考核,《醫師執業證書》被註銷,她的診療行為是什麼性質的?

  對此,韓城市衛生計生執法部門人員表示,如果是這種情況,應認定為涉嫌非法行醫行為。至於是否涉及瞭刑事責任,要通過受害人進行司法鑒定,依據受傷害程度來確定。

  韓城市衛計局的回復中稱,違法事實至今已近4年,《行政處罰法》第29條規定,“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有讀者提出,這一條法律條文是否適用此事?王女士受損的身心健康權益該如何維護?

  對此,同宇強表示,目前做出的停業整頓處罰,是針對此次檢查發現的“擅自聘用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行為”。監管部門兩年內並沒有發現該門診有超范圍經營等違法行為,也沒有市民在兩年時限范圍內進行投訴。

  同宇強說,王女士的遭遇是2012年11月,對於診所而言,已超過行政處罰時限,所以沒法做出關停、吊銷證書等處罰措施。至於以非法行醫向公安機關移送,目前衛計部門調查獲取的證據鏈不完整,也不符合條件。同宇強建議當事人可通過司法途徑進行索賠。

  韓城市衛計局稱,本次檢查中發現該門診部還有3名“醫師”沒有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因此,市衛計局已在5月25日下達瞭行政處罰決定書。

  在此提醒廣大讀者,也希望大傢互相轉告,目前韓城市陽光婦科門診部被責令停業整頓,暫停所有醫療活動,請勿到該診所就診。

  法律人士表示,《行政處罰法》第29條規定,“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其中“兩年內”的概念,應該這樣理解,若該診所違法行為一直持續,則以最後一次發現違法行為的日期來計算。至於受害患者賠償責任,若涉事“醫師”不知所蹤,則門診部責無旁貸。

  華商報向所有讀者征集線索,若有近期在該診所接受過手術的女性,請及時與華商報社聯系,反映情況。對於提供線索的讀者,華商報對個人信息將予以嚴格保密。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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