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刊文谈孙小果案:分案审理确保审判质效
时间:2019-11-08 07:09:47 热度:37.1℃ 作者:网络
据媒体报道,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6日至7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孙小果2010年刑满释放后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罪一案(简称新案)。
此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10月14日通过再审程序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孙小果1997年所犯的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简称旧案)。
法院对孙小果所涉新、旧案件分案进行审理,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审理程序清晰流畅,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判。
一是分案审理符合法律规定。据媒体报道,云南高院发现该院2007年9月27日作出的(2006)云高刑再终字第12号判决确有错误,故决定启动再审,同时对原二审判决一并审查。根据法律规定,旧案应当适用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相比之下,新案针对的是新的事实,被指控涉黑罪名的被告人多达13人,涉及多个罪名及10余起违法犯罪事实,应当适用一审程序进行审理。
对旧案和新案分别审理,既能避免给新案所涉其他被告人造成额外程序负担,也有助于再审法院和一审法院专注解决各案所涉的不同问题。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已有先例,审判效果较好。
二是有利于保证审理程序清晰流畅。如果将新案并入旧案,适用二审程序审判,不仅于法无据,还将剥夺包括孙小果在内的新案各被告人的上诉权。如果通过再审程序将旧案并入新案,统一适用一审程序审判,则可能影响审判效果和审理进度。
具体来看,新案与旧案具有相对独立性,并无实质关联,旧案发生在1997年,新案发生在2010年之后,时间相隔十余年,且旧案与新案除孙小果之外的被告人均无关联。从案件审理进度看,旧案事实证据已经固定,可直接进入审判程序;新案需进行侦查、审查起诉等程序,还可能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分案审理有利于降低案件程序繁琐度和司法机关办案负担,提升办案效率。
三是确保案件公正审判。一方面,新案中孙小果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多项罪名,涉及昆明当地多个单位、部门,为确保案件公正审判,采取异地管辖,能够防止案件审理受到干扰。另一方面,旧案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亦能体现公正审判的内在要求。
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应当数罪并罚。需要强调的是,司法机关对孙小果所涉旧案和新案分案办理,只是选择更为审慎和公正的诉讼程序,并不影响案件的实体处理,分案审理与数罪并罚并行不悖。进一步讲,两个案件分别通过再审程序和一审程序审慎裁量刑罚,更契合数罪并罚的内在要求。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原题为《孙小果案分案审理确保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