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贸试验区12月1日起将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时间:2019-11-20 13:42:42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四川自贸试验区12月1日起将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本报讯(记者刘文藻)想开办企业?首先你得有两把“钥匙”——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如今,拿“照”容易了,但办“证”过程仍非常繁琐。为进一步消除“准入不准营”现象,让企业更便捷地拿到营业执照,并尽快正常运营,以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悉,四川自贸试验区正在完善最后的实施方案,将从12月1日起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这意味着四川自贸试验区今后的行业准入规则将更加简约透明,开办企业将更加方便快捷。

记者了解到,此次改革试点集中在多个方面:首先,推行清单管理全覆盖,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等内容;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另外,在审批事项上能免则免,优化服务能简则简。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523项事项,直接取消审批13项,审批改为备案8项,实行告知承诺60项,其余442项采取压减材料和时限、延长或取消有效期等措施优化审批服务。

比如,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

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

同时,对审批服务展开优化,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备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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