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是否存在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东箭科技IPO获反馈

时间:2019-11-11 14:33:14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是否存在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东箭科技IPO获反馈

11月11日,资本邦讯,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箭科技”)公布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公告显示,在反馈意见中,东箭科技被问及股份代持、收入确认、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第三方回款等。

2016年三月以来,发行人引入较多新股东,证监会要求发行人:(1)对于自然人股东,区分内部股东、外部股东,说明相关股东的基本情况、入股价格公允性及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性;对于外部股东,说明入股原因,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形式的利益安排,是否经营或控制与发行人从事相同业务的公司,是否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2)对于法人股东,说明是否持股或控制与发行人从事相同业务或业务往来的公司,是否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3)对于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说明相关股份锁定情况及其合理性。

产品合格率及退换货情况,证监会要求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的产品产品合格率变化情况,发行人对经销商的退换货条款情况,是否存在大额退货情形,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类型及业务模式相对多样化,证监会要求发行人:(1)按收入确认原则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构成,进一步说明各报告期11月、12月确认收入比例是否明显高于其他月份,是否存在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2)说明对4S店客户同时采取直销和代销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发行人各类收入发货到确认收入的周期,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汽车前装产品发行人发货后至主机厂领用的周期是否存在异常波动,相关周期长度是否符合行业惯例;(4)结合主要合同条款补充说明发行人收入确认时点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不符的情形。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较多的关联交易情形,证监会要求发行人:(1)进一步说明关联交易(包括经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并通过综合对比交易条件、第三方价格等因素,进一步论证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并说明核查过程,提供核查依据;(2)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或采用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的情形;(3)说明发行人收购MKI采用的评估参数、评估价格的合理性。

国内汽车行业2018年起增速放缓,证监会要求发行人量化分析相关行业变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跟新相关数据情况,并做相关风险提示;说明发行人是否销售前装设备;结合发行人境内外销售的各类产品零售价和产品档次、性能等,说明发行人的后装设备是否会被前装设备替代。

图片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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