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孙正义”套现违规?重审海康威视龚虹嘉21笔减持
时间:2019-11-18 09:50:16 热度:37.1℃ 作者:网络
近日,全球安防龙头、中小板市值一哥海康威视(002415)持续受到关注,原因则是两名高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海康威视11月1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胡扬忠、龚虹嘉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胡扬忠和龚虹嘉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海康威视未在公告中透露两位董事被调查涉及的具体事项。
证监会的这纸调查令,也让外界再次将目光聚焦到龚虹嘉财富神话上,部分业界人士甚至认为,龚虹嘉以往减持涉嫌违规。是否存在违规,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为此进行了一番研究。
重审龚虹嘉21笔减持
龚虹嘉,1965年出生,籍贯湖北的中国香港人,被誉为“中国的孙正义”、“中国最优秀的天使投资人”。
龚虹嘉和胡扬忠两人同年,也是华中科技大学的老同学。2001年,在胡扬忠带领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五十二所的27人脱离事业编制创立海康威视的时候,龚虹嘉只是抱着“帮帮老同学”的目的,做起了天使投资人。
龚虹嘉未曾想过有一天,海康威视会走得如此之远。广为传颂的一个说法是,因他长期持有海康威视达十几年之久,投资245万元,收获600多亿元,获益2万倍。
公告显示,2011年8月18日至2018年1月22日,龚虹嘉共实施了21次减持,交易方式均为大宗交易。
监管机构对于大股东减持的披露事宜已有明确的条文规定。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此外,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或者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持有时间等规定。
业内专家对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分析称,总结下来,通俗点说就是:集中竞价要预披露,大宗交易不强制预披露;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对监管条例和海康威视的公告进行了仔细研究后,上述专家认为这21笔减持均进行了合规披露。
举例来看,2017年9月27日龚虹嘉通过大宗减持1.06亿股,减持比例1.16%,交易金额31亿元。在此大宗交易的第二天2017年9月28日,海康威视立刻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详细说明了自上次权益变动报告书(2013年5月25日)后至公告披露日的所有变动情况。报告书中明确指出,截至报告披露当天,龚虹嘉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累计减持股份总数达4.999%,达到披露标准。
又如,2018年1月19日和22日,龚虹嘉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3亿股,减持比例1.40%,交易金额48亿元,海康威视在减持发生后的几天未进行披露。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这两次减持未达该幅度,无需通过公告形式披露,且海康威视已在深交所网站信息披露专栏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2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海康威视下发了《关于对海康威视的问询函》,对大股东龚虹嘉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进行了关注。一周后的2018年2月8日,海康威视已经发布了回复公告,明确指出龚虹嘉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由此可见,本次证监会的立案调查跟此次问询函无关。
北上资金抄底
风口浪尖上,海康威视经营怎样?记者从海康威视相关人士处了解到,因此次调查只是针对董事个人,并不是针对公司,目前公司运营一切正常。
据了解,被立案调查公告发布的第二天,海康威视与世茂集团战略合作协议签约,双方围绕“长期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利用双方资源优势,将在多个领域开展深层次交流与合作。在这次签约仪式上,海康威视总裁胡扬忠还亲自出席。
实际上,作为深市市值位列前五名的老牌白马股,海康威视一直是许多知名基金、机构的重仓标的。招商证券近期的研报表示,海康威视第三季度业绩表现略超市场预期,安防行业回暖的逻辑正在兑现。虽然实体名单造成了短期业绩波动,但依旧看好海康威视的长线发展。
两位高管被调查的消息传出后,11月14日海康威视股价探底后迅速反弹,15日一度收红,当日下午受到大盘跳水的影响,最终收于32.8元,下跌1.71%。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有利空消息出现,也没有丝毫动摇北上资金抄底海康威视的决心,本周北上资金净买入5.03亿元,净买入金额位列两市第一名。据悉,北上资金曾一度连续14个交易日增持海康威视,持股数创4个多月新高,持股市值更是创半年来的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