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出生婴儿落户办事指南
时间:2023-02-18 12:16:02 热度:37.1℃ 作者:网络
【事项名称】
出生婴儿落户
【办理机构】
当地派出所
【办理程序】
出生婴儿不论婚生非婚生,一律凭出生证明办理随父随母落户。 1周岁以内(含跨年度)出生婴儿落户由派出所户口员直接办理(须携带出生证明);1周岁以上、6周岁以下(含6周岁)婴儿落户,由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报派出所所长审批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