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修订后的质量量度计划因提供更大的灵活性而受到称赞
时间:2022-04-06 18:14:36 热度:37.1℃ 作者:网络
作者:识林-雪杉
据利益相关者称,美国FDA修订后的质量量度计划是对先前迭代的改进,为生产商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让他们可以选择提交何种类型的指标数据。FDA还通过询问应如何按场地或按产品提交指标数据来表明对行业担忧的响应。提交对该计划意见的截止日期为6月7日。
此外,最近从宝洁公司退休的质量顾问Steve Greer断言,该新兴计划可能会受益于行业与当局之间在正式通知和评论程序之外更积极的合作,他一直积极参与帮助FDA塑造其质量量度计划行业合作伙伴的角色。
另一位行业官员承认,在为制药行业所有部门都可接受的指标制定标准化定义方面一直存在困难。
指标按场地收集,并让场地审视自身而不是比较
Greer表示,该提案是朝着正确方向迈出的一步,FDA听取了业界关于如何通过其2018年启动的自愿质量量度计划和质量量度反馈计划收集指标的意见。
在其最新计划中,FDA要求就企业是否应报告质量量度数据发表评论。在此过程中,FDA正在回应行业反馈,即指标应仅由场地收集,而不是按产品收集。在最初的计划中,FDA提议按产品对质量量度报告进行细分,并将这些指标在场地之间进行比较,而不是在场地内比较。
“我非常感谢FDA听到并向我们反馈了我们在现场访问计划和反馈计划期间试图传达的一些关键信息”,Greer说。“我认为这是在灵活性方面向前迈出的一大步,并且只是让场地审视自身而不是比较。我认为这是此提案的主要推力……这说明行业在很大程度上表示他们更愿意报告场地级别的数据,而不是产品级别的数据。”Greer补充说,“将事情分解到产品(级别)是非常费时费力的,而且通常无法清楚地了解场地的运行情况。”
CHPA支持四个质量实践领域
消费品医疗保健协会(CHPA)也表示支持该提案,因为它允许生产商从四个实践领域中选择指标向FDA报告。四个通用实践领域分别是生产工艺性能、药品质量体系有效性、实验室性能和供应链稳健性。每个实践领域都包含生产商可以选择报告的多个质量指标。
CHPA表示,“欢迎FDA完善的质量量度报告计划,该计划侧重于与产品质量和可及性相关的四个关键实践领域,允许生产商灵活地选择对其特定产品有意义的指标。”CHPA正在与成员合作以提交更多评论。
标准化难,行业要求推迟产量报告要求
原料药执行工作组(BPTF)的执行董事John DiLoreto承认,设计一个行业所有部门都可以接受的质量量度计划的复杂性。他的小组正在通读该计划,尚未起草正式意见。
“质量量度,理论上这听起来是个好主意,但在实践中你开始看到困难,因为正在开发的成品和原料药很少会标准化,这些流程都使用了哪些指标?这些可能不同,很难找到跨产品和流程标准化的东西。这就是质量量度有点萎靡不振的原因之一。”例如,他说,“诸如‘批次接受’之类的术语可能对某些(企业)有利,但对其他企业不利。”
根据提议的计划,生产商将提交四个主要指标:批次接受率(LAR)、产品质量投诉率(PQCR)、无效/推翻的OOS率(IOOSR)和年度产品回顾(APR)或产品质量回顾准时率。三个可选指标:高级管理层参与、纠正和预防措施(CAPA)有效性和工艺能力/性能(CpK/Ppk)。
DiLoreto说,当生产商被要求根据《冠状病毒援助、救济和经济安全法案》(CARES法案)的规定报告产量数据时,这些复杂性就会浮出水面。
FDA于2021年10月29日发布的《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第510(j)(3)条报告上市药品和生物制品产量》的指南文件详细说明了如何实施CARES法案规定的产量数据报告要求。CARES法案第3112条规定了新的报告要求,要求制剂生产商、API供应商、非处方药和动物药生产商每年报告每种药品商业化生产、制备、合成或加工的数量。产量报告要求最初定于2020年9月开始。
美国药物研究与制造商协会(PhRMA)要求FDA澄清其打算如何使用产量信息,并呼吁采取分阶段实施的方法,要求FDA将2020年和2021年的数据收集推迟到2022年7月。PhRMA还要求FDA在每年年底后允许企业有更多时间报告产量数据。PhRMA建议允许在6月30日之前的任何时间报告上一日历年的数据,而不是按照指南的要求在45天内报告。此外,PhRMA寻求FDA的保证,即提交的信息将是商业机密信息。
对此,DiLoreto表示,“企业收集数据并以不同方式报告。它不是为任何标准方式或报告设置的,FDA没有帮助定义什么是标准。报告生产的片剂量非常容易,但报告它们最终的去向可能是一个挑战……在原料药生产中,如果我们生产100磅的原料药并用于分销,我们并不知道这100磅的最终去向。”
生产商和原料药(API)供应商表示,他们需要更多时间来遵守CARES法案的产量报告要求。
回到质量量度的初衷和数据质量问题
GMP是法律标准,不是科学标准,且是最低要求,容易诱导企业向最低标准看齐。“质量量度计划”的初衷之一是探讨激励和奖励企业向高标准看齐。
从具体操作看,由于新药、仿药、非处方药、生物制品等不同产品类型的企业对质量量度的看法和用法不同,FDA不再要求用统一的量度和量度的定义,允许企业各行其是。这样,对企业的质量保障水平做横向比较就不容易了,而这本是“质量量度计划”的另一项初衷。
垃圾进,垃圾出(Garbage In,Garbage Out,GIGO),众所周知,数据的质量决定了结果的质量。
在比较两个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时,若两个企业对同一指标的定义不同,则比较的意义就大打折扣了。例如,评估质量管理体系表现随时间的变化,需要知道相应的“偏差重复发生率”。设想,若某偏差2017年第一次出现,2018年第二次出现,那重复发生的偏差是计数到2017年还是2018年?再设想,若第二次偏差发生在2020年,应算为重复偏差还是新偏差?
可见,若是数据的定义不同,数据就可能不同,由此而产生的计算结果就有不确定性。当然,无论是企业自身比较还是企业之间比较,首要还是数据的真实性。对于真实数据的企业,指标才有指示作用,其本身也会不断执行问题的解决或改善;对于不真实数据的企业,指标恐怕只是单纯的“展示”作用。
来源:新浪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