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央企改革又下一城科创企业股权激励细则出炉

时间:2019-11-11 20:47:03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 重磅!央企改革又下一城 科创企业股权激励细则出炉

[摘要]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时代财经表示,科创企业核心竞争力是人才,而股权激励能有效地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文/时代财经 何蕴虹 黎文婷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股权激励实施的规范性要求,还专门提出了“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对于该文件出台,市场早有预期。不过,有关科创板这一部分的内容,市场较为关注。11月11日,有前投行人士对时代财经表示,针对科创板的规定内容是“央企改革的配套措施”。同日,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时代财经称,这符合科创板核心竞争的要求。

首次明确科创板股权激励要求

此次《通知》针对科创板提出了股权激励的鼓励措施,主要分为三点:允许将持股5%以上的核心骨干人才纳入激励范围,支持尚未盈利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允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50%。

上述措施基本完全遵循了科创板上市规则。今年3月2日,证监会正式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中提到过股权激励制度,该制度进行了四大创新:有效期内股权激励的股份比例的扩大;激励对象范围的扩大;取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限制及提高股权激励实施方式的便利性。

此外,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为维护股东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通知》对两方面的特殊情形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补充要求:

一是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50%时,应适当延长股票解锁期限。

二是尚未盈利的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时,应当在股票授予价格、权益生效比例等方面做出相应的限制性规定。

该负责人进一步指出,希望以此能够更好地将核心骨干人才的利益与公司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绑定,在实现个人利益的同时保障上市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促进企业长期健康发展。

11月11日,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时代财经表示,科创企业核心竞争力是人才,而股权激励能有效地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同日,有前投行人士对时代财经提醒,“这属于央企改革的配套措施,要适用科创板公司才能适用这个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科创板上市企业中,有国资背景(主要为有国资背景股东)的个股包括澜起科技、光峰科技、睿创微纳、中国通号、西部超导等。

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有较大变化

作为央企改革重要一步,其股权激励情况一直备受市场关注。但总体来看,目前实施股权激励的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数量和比例较少。

招商证券在今年8月发布的研报中指出,“从现阶段开展情况来看,不少企业对中长期激励重视程度还不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激励工具运用的还不充分,工作推进力度仍需加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中,目前只有81家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占比仅20%。”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通知》强化了正向激励导向,加大了授权放权力度,在推动落实中央企业集团主体责任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股权激励实施的规范性要求。《通知》分别从科学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完善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支持科创板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健全股权激励管理体制等四方面对中央企业规范实施股权激励做出制度上的完善。

其中,针对股权激励业绩考核的要求也有所变化。该负责人表示,股权激励与业绩考核相挂钩是促进企业关注股东回报、实现长期成长、提高收益质量的重要机制,也是国有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多年以来探索出的有效经验。

“但是此前业绩考核要求过于刚性,也成为了部分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不愿意开展股权激励尝试的重要原因。为此,《通知》结合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特点,进一步完善了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有关要求,从引导企业开展国际对标行业对标方面建立更加科学的业绩考核体系,合理调整权益授予时的业绩考核要求,规范权益行权时的业绩条件。”该负责人表示。

此外,《通知》中还明确指出,股权激励对象实际获得的收益,属于投资性收益,不再设置调控上限。

据时代财经翻阅公开资料发现,央企股权激励操作指导文件年内出台一事为预期内事件。市场普遍认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望提速。

附件:2008年国资委下发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通知与近日国资委下发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通知的区别

制表:时代财经 黎文婷

上一篇: 滨州无棣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坤海...

下一篇: 黑龙江旅游产品洽谈会在北京举行扩大龙江旅...


 本站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