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大连金普新区司法局公益普法之警醒!城市上空的痛,伤人伤己
时间:2019-11-16 21:42:21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司法大数据显示,高空抛物这一“陋习”引发的司法案件逐年增加,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甚至致人死亡的后果。高空抛物已经不仅仅是“陋习”,更是一种违法行为,抛物者除了要给予经济赔偿还可能接受刑事处罚。
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16条具体措施。在《意见》中重点强调:
一、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二、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三、对于高空抛物犯罪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1)多次实施的;(2)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同时强调,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要综合运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最大限度查找确定直接侵权人并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造成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坠落致使他人损害的,也要追究其侵权责任;物业服务企业隐匿、销毁、篡改或者拒不提供相应证据,导致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的,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高空抛物危害到底有多大,司法局提醒大家:生命安全无小事,虽然事后追责惩戒机制在不断完善,但为了避免伤害发生,还请注重事前预防。
尽量远离可能有坠落物的现场:1、有坠落物危险区域,要重点关注警示牌通告,注意绕行避开危险。2、刮大风和暴雨天气,是坠物的高峰期,走在路上更要小心观察。3、整理好自家阳台堆积物品,减少高空坠落物风险。4、戒掉扔物“陋习”、管好自家的“熊孩子”,对别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公益记录者 刘晓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