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入“洞房”先进“牢房”,准新郎结婚前夕涉嫌贩毒被抓!
时间:2019-10-28 11:59:48 热度:37.1℃ 作者:网络
“警察同志,求你放了我行不行?我还有3天就要结婚了……”
一个即将举行婚礼的大龄准新郎,在婚礼前夕,顶不住高额利润的诱惑,竟贩卖毒品,结果“洞房”还未入,却先进了“牢房”。
10月22日,灌云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在办理一起吸毒案件时,掌握了一名涉嫌贩毒人员的线索。通过细致研判,民警很快锁定嫌疑人为刘某。警方随即对刘某展开侦查,但该刘平日深居简出,给侦查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通过多日的摸排走访,民警终于摸清了刘某的藏身处。23日下午,当刘某出门时,早已蹲守在其家门口的民警迅速行动,成功将其抓获。
经审讯,刘某对贩毒一事供认不讳。他在审讯室里痛哭流涕,请求民警“放他一马”,原因是3天后他就要结婚了。
据刘某交代,他前几年欠下一大笔外债,生活本来就不宽裕,如今年龄大了好不容易要结婚,又是一大笔花销,于是他动起了歪脑筋,试图通过贩卖毒品牟取暴利。
目前,刘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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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列明了121种麻醉药品和130种精神药品。毒品通常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两大类。其中最常见的主要是麻醉药品类中的大麻类、鸦片类和可卡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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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别让毒手扼住喉咙
别让毒链绊住脚跟
别让毒剑刺伤躯体
别让毒品吞噬生命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来源:连云港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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