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好处费、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广西多名领导干部被调查
时间:2019-11-02 00:14:17 热度:37.1℃ 作者:网络
收好处费、偷办企业、
长期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名贵高档酒等……
广西多地再度通报
一批违法违规干部
具体如下
↓ ↓ ↓
柳州市城管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
4名干部被查
据柳州市柳北区纪委监委消息: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分局办公室主任唐道芳、市容中队中队长莫先塨涉嫌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分局规划中队中队长黄政旺、市容中队副中队长王翔翔涉嫌职务违法,目前正接受监察调查。
玉林市兴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原政治教导员庞锋被双开
日前,经兴业县委批准,兴业县纪委监委对兴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原政治教导员庞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庞锋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欺上瞒下,说一套做一套,表面一套背后一套,做两面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名贵高档酒等,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报告子女及房产情况;违反工作纪律,身为人民警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违规向执法人员打招呼、说情,对查处超限执法活动施加影响,导致有关案件违规从轻处理;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查处走私超限车辆、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并证明其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庞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毫无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漠视党纪国法,思想堕落腐化,且在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执法犯法,影响极为恶劣,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兴业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庞锋开除党籍处分;由兴业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南宁市兴宁区通报3起
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
1.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蒙丽华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蒙丽华以其儿子谢某的名义分别于2014年9月、2017年4月注册了广西沃鑫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广西鑫旺福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并在营利活动中与他人产生经济纠纷,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廉洁纪律。2019年9月,蒙丽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法警大队大队长胡晓荣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胡晓荣以其女儿胡某的名义于2016年3月25日与李某等5人共同出资,成立广西南宁荣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由其担任荣森公司执行董事,参与荣森公司经营业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廉洁纪律。2019年7月,胡晓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南宁市兴宁区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陆国在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2012年至2014年,陆国在先后出资30万元本金给同村好友梁某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陆续从梁某处收回投资成本约30万元,获得利润约15万元。陆国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并从中获利。2019年9月,陆国在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柳州市融安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谢昌敏接受审查调查
据融安县纪委监委消息:融安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昌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融安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玉林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玉林财经学校原副校长黄殿华违规收受好处费问题。2004年至2017年,黄殿华任玉林财经学校办公室主任、副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采购电脑及多媒体语音室项目过程中,先后收受好处费共41万元。2018年9月,黄殿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兴业县社保局原局长吴永莉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问题。2011年至2016年,吴永莉在兴业县社保局工作期间,在平时周末回家、外出办私事时,擅自使用公务加油卡给自己的私家车加油共计25882.5元。截至2019年6月,吴永莉将上述违纪款全部退缴。2019年9月,吴永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博白县旺茂镇石垌村时任支书李奕强等6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和2018年春节前,旺茂镇石垌村时任支书李奕强、刘新异分别召集村“两委”干部开会,决定从村委办公经费中发放过年补贴。其中,李奕强、时任村委委员梁贤才分别领取1000元,刘新异、村委主任李奕明、时任村委副主任李奕安分别领取1450元,村农总李异林领取350元,均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8年5月,刘新异、李奕明、李奕安、李异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4月,李奕强、梁贤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玉林市陆川县通报3起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陆川县温泉镇长河村党总支部书记吕汉元非法占有农村低保金问题。2007年4月至2011年12月间,温泉镇长河村“两委”干部吕汉元在协助政府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工作中,以其妻子、母亲为户主,违规谋取获得农村低保金共计8951元。吕汉元在2015年8月到2016年6月陆川县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时,未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2019年7月,吕汉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上缴国库。
2.陆川县温泉镇温泉村委会主任庞敬元非法占有农村低保金问题。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间,庞敬元在协助政府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工作中,违规为其妻子李某娟户谋取获得农村低保金共计14104元。且在2015年8月到2016年6月陆川县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时,未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2019年7月,庞敬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上缴国库。
3.陆川县乌石镇塘域村党委副书记兼村委会副主任何陈锦非法占有农村低保金问题。2011年12月,时任乌石镇塘域村委会计生专干何陈锦在协助政府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工作中,违规为其家庭获取2012年至2013年农村低保金共计9184元。且在2015年8月到2016年6月陆川县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时,未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2019年7月,何陈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上缴国库。
柳州柳江法院集中宣判3起公职人员受贿案
3人被判处4年至5年6个月不等刑期
10月30日上午,柳江法院对三起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蒋东华、韦毅、韦国敏分别被判处4年至5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蒋东华
2014年至2019年2月,蒋东华在担任原柳江县国土资源局地籍与测绘管理股副股长、柳江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或其他相关事务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12万余元,个人实际受贿所得140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根据蒋东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韦毅
2016年9月至2019年5月,韦毅在担任柳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75万余元,个人实际受贿所得108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根据韦毅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5万元。
韦国敏
2014年至2017年,韦国敏在柳江县拉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期间,与时任柳江县国土资源局地籍与测绘管理股副股长、柳江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蒋东华合谋,利用蒋东华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办理土地登记业务,与蒋东华共同收受他人好处费112万元,韦国敏分得5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根据韦国敏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融安县纪委监委、陆川县纪委监委、柳江法院、广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