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车祸身亡后冒出两“丈夫”,问法网评:有结婚证也可能是无效婚姻

时间:2019-11-04 16:14:50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车祸身亡后冒出两“丈夫”,问法网评:有结婚证也可能是无效婚姻

问法网小编获悉,近日,盱眙女子白某在交通事故中抢救无效死亡,随后令人惊讶的是竟然冒出了两个“丈夫”争夺赔偿,那么案件的事实到底是怎样的呢?

死者白某,1985年先与刘林结婚,但当时二人并未领取结婚证,后二人诉讼离婚,1993年经法院调解双方和好。1993年白某离家出走,与王山生活在一起,2015年二人领取了结婚证。白某出车祸后,两“丈夫”纷纷跳出来主张赔偿事宜。

问法网律师点评,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白某与刘林是否仍具有婚姻关系。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本案中,若白某与刘林仍具有婚姻关系,则白某与王山构成重婚,婚姻无效;若白某与刘林不具有婚姻关系,则白某与王山不构成重婚,婚姻有效。

经法院审理查明,白某与刘林在1985年3月举行婚礼,虽未领取结婚证,但双方之间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婚后白红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案件经两级法院审理最后调解和好,也就是说,双方婚姻关系并未解除,因此,事后白某与刘林的婚姻构成重婚,婚姻无效,尽管双方持有结婚证。

问法网律师提醒,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若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本案中,白某与刘林在1985年举办婚礼,尽管未登记但符合事实婚姻的实质要件,因此白某与刘林的婚姻有效,事后,白某与王山的婚姻构成重婚,无效。

上一篇: 暴雪公布首批《暗黑破坏神4》截图,类似暗...

下一篇: 青岛一变态暴露狂落网!晚上专盯单身女性下...


 本站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