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国采执行时间公布
时间:2021-03-03 14:00:22 热度:37.1℃ 作者:网络
确定!第四批国家集采中标结果,5月1日执行
1、第四批国采,执行时间定了
3月2日,辽宁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辽宁)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辽宁省将于5月1日零时起,全省执行第四批国家集采辽宁地区中选结果。
通知还要求:
3月20日前,需完成中选结果和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内药品的增补挂网公布,未在辽宁省挂网采购的,请相关企业及时响应,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3月31日前,中选企业应按1个中选药品每个地级市1家配送企业的原则,在平台自主建立配送关系。
4月20日前,各市医保局组织医疗机构完成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带量采购合同签订工作。
4月20日前,各市医保经办机构要依据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做好预付周转金的测算(未实行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的地区,将预付周转金划拨到医疗机构)。
4月30日前,相关中选药品提前备货到相关医疗机构。
第四批国采中选结果的执行时间,是目前业界高度关注的工作。目前,各省已陆续出通知开展挂网品种申报工作。辽宁已明确5月1日是正式执行时间,相信各地的执行时间安排与辽宁也不会相差太远。
2、一批药大降价,每年节约124亿元
数据显示,第四批国采共中选45个品种80个品规,最高采购规模超过250亿元,预计每年节约药费124亿元。
其中,一批常用药品、抗癌药品费用将明显降低。在常用药品中,如用于治疗胃溃疡的药物艾司奥美拉唑肠溶片(20mg/片),此次集采后每片价格将从9元下降到3元,整个疗程可节约费用约240元;在抗癌药物中,以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硼替佐米注射剂为例,其单支价格从1500元降至600元,整个疗程可为患者节约费用约3.6万元。
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负责人此前表示,与第三批国家药品集采相比,第四批药品集采进一步微调优化采购规则,将最多可中选企业数量从原来的8家增加到10家,进一步提高供应保障能力。
从降价的情况来看,在第四批国采结果执行之后,市场上格局又将发生一些变化。
1、市场规模下滑。一些原来销售额高、占用医保资金多的品种,在经历集采大幅降价后,虽然采购量可能会增加,但是总销售额或将出现断崖式下滑,这种情况在前几批国采已有不少例子。
2、加速仿制药替代原研。对于一些原研药而言,由于国产仿制药上市较晚,加上原研药在国内的学术推广工作和患教比较到位,使得原研药一直占据市场主导地位。但在近几批集采来看,多数外企选择放弃国家集采,4+7试点仅有两家外企中标,4+7扩围增加了5家也仅7家外企中标,第二批仅4家外企中标,第三批仅3家药企中标,最新的第四批也仅有5家外企中标。随着国家集采的推进,将进一步加速仿制药替代原研。
3、加快一致性评价进程。从目前国家集采推进的速度看,是远超过业界预期的。未来,针对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国家集采会涉及更多的品种,而在这过程中,那些已过评企业过多的品种,剩余未过评的企业可能会选择放弃市场。同时,一些布局市场较晚、资金能力较弱的企业,也可能会选择放弃做一致性评价。